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6-04-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一期) | |
簡 介: | ||
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坐落在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陸坊工業小區,總占地面積70648.17㎡(約105.97畝)。該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027698463639Q,注冊資金:壹仟貳佰伍拾萬元整,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馬亦挺,經營范圍:卡托普利中間體及同類產品的制造;化工原料及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化學原料及產品的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現有年產300噸氨甲苯酸、80噸3-(3-羥基苯基)-1,1-二甲基脲、300噸D-酰氯生產裝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WH安許證字[2011]0626號,有效期至2029年04月17日,許可范圍為:D-酰氯(300t/a)、氨甲苯酸(300t/a)、3(3-羥基苯基)-1,1-二甲基脲(80t/a),31%鹽酸(副產品,500t/a)。 該公司擬建的“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已于2026年1月13日取得由金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憑證(項目統一代碼:2601-361027-04-01-100317),項目備案規模為:“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產品包括年產1000噸TA、300噸KTA、1000噸N-苯基馬來酰亞胺、1000噸草酸氧鈦銨、200噸氯甲基三氯硅烷、246噸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370噸氯甲基三甲氧基硅烷、937噸二乙胺基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6噸氯甲基甲基二氯硅烷、200噸氯甲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40噸二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0噸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該公司擬將“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規劃為分期建設,本次安全條件評價為一期項目(下文統稱“該項目”),一期項目包含的內容為:“年產1000噸TA、300噸KTA”。其他產品為建設單位預留下一期項目,不包含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擬使用的原輔料有:乙酸、五硫化二磷、碳酸鉀、乙醇、催化劑(巰基乙酸)、液堿(尾氣吸收用)、氮氣[壓縮的],涉及乙醇回收,副產品為30%稀磷酸、乙醇(回收),成品為硫代乙酸(TA)、硫代乙酸鉀(KTA)。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版)、將3-氯丙炔等5種化學品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2026年第3號)辨識,該項目原輔料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乙酸、五硫化二磷、乙醇、催化劑(巰基乙酸)、液堿(尾氣吸收用)、氮氣[壓縮的];副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乙醇(回收)、30%稀磷酸;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代乙酸;其他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化氫(尾氣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濕放出)。 該項目生產的產品硫代乙酸,副產品乙醇(回收,外售)、30%稀磷酸屬于危險化學品,且生產過程中涉及回收溶劑乙醇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五硫化二磷、硫化氫(尾氣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濕放出);該項目生產過程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儲存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位于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為撫州市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撫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批復)。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該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21〕88號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3〕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5〕79號修正)、《應急管理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22〕52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相關規定,該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黃伯揚、謝寒梅、王冠、萬宇浩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黃伯揚、謝寒梅、王冠、萬宇浩、黃香港、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萬宇浩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12.29~2026.4.22;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訂)、將3-氯丙炔等5種化學品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2026年第3號)的原輔料乙酸、五硫化二磷、乙醇、催化劑(巰基乙酸)、液堿(尾氣吸收用)、氮氣[壓縮的];副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乙醇(回收,外售)、30%磷酸;產品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代乙酸;其他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硫化氫(尾氣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濕放出)。 該項目生產的產品硫代乙酸,副產品乙醇(回收,外售)、30%磷酸屬于危險化學品,且生產過程中涉及回收溶劑乙醇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中毒、窒息、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廠(場)內車輛致害、機械致害、起重致害、灼燙、跌落、坍塌、水害、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體蒸汽爆炸、泄漏、其他傷害等。 參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第1部分第2部分》,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其余如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粉塵均為一般有害因素。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體蒸汽爆炸)。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體蒸汽爆炸)。 3)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爆炸化學品。 該項目涉及的高毒物品為硫化氫(尾氣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濕放出)。 該項目涉及的五硫化二磷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該項目涉及的乙醇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該項目選取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修改)》中規定的淘汰產業。 該項目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所列的生產工藝設備及產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為五硫化二磷、硫化氫(尾氣中含有、五硫化二磷遇濕放出)。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6)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及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 202丙類倉庫、209危廢倉庫的火災,206甲類倉庫、205罐區的火災、爆炸等級為Ⅲ, 105五生產車間的火災、爆炸等級為Ⅲ,處在危險狀態,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險等級均為Ⅱ級或以下,在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8)通過危險度分析,205罐區單元的危險分值大于16,屬高度危險;206甲類倉庫單元的危險分值介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其余單元危險分值均不大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9)該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個人風險等值線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中對于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的要求。 受原有項目的液氯、液氨等的影響,該公司整個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區。 10)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該項目105五生產車間冷凍釜(涉及乙醇)泄漏的情況下,產生池火,造成死亡半徑為10m,重傷半徑15m,輕傷半徑21m,該公司應對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 11)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項目未產生多米諾效應。 1.2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取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修改)》中規定的淘汰產業。 該項目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所列的生產工藝設備及產品。 根據《撫州市安委會關于印發《撫州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的通知》(撫安字〔2024〕13號)、《關于印發金溪縣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試行)的通知》(金府辦字〔2025〕2號)。該項目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及工藝。 該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取得《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憑證》,該通知書表明:金溪斯普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項目統一代碼為:2601-361027-04-01-100317),符合備案要求。 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該公司位于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陸坊工業小區。該公司被認定為撫州市化工重點監測點(撫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7日批復)。 2)該項目的選址、對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3)該項目周邊居民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影響。 4)自然危害因素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無不良影響。針對極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該項目初步設計中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與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要求。 6)該項目的總體布局、各建(構)筑物之間、各建(構)筑物與廠內道路、廠區圍墻以及圍墻外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等規范的要求。 7)該項目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各產品生產技術為技術轉讓,國內已生產多年,產品生產工藝成熟、穩定,環境污染小,產品附加值高,經濟效益良好。 該項目各工藝生產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較為清晰,制訂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行,在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應過程是可控的。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條件及嚴格落實工藝反應風險評估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具備工業化安全生產的條件。 (2)該項目主要裝置設備均擬選用國內合格設備;裝置中各設備選型均經比較,節能、安全;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壓保護設備相關處設有安全閥等。 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分別采用了碳鋼、碳鋼襯里、不銹鋼、低合金鋼、耐熱鋼與高硅鑄鐵等金屬材料,以及玻璃鋼、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鋼加強等多種非金屬材料。 工藝采用先進的DCS控制系統并配有UPS不間斷電源;采用DCS系統對生產進行控制,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和遠程操作,均設置了安全聯鎖。而且聯鎖運行的設備,均在設備附近設就地開關,以便事故時及時停車。 該項目擬采用的工藝、裝置及設備設施安全可靠,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8)該擬依托的主要配套、輔助工程有:供熱、供配電、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供排水、消防、空壓制氮、制冷、電訊等,均考慮了生產的需要,擬依托的配套及輔助工程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該項目安全管理方面:擬建項目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擬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不涉及淘汰技術工藝,該項目擬根據要求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進行修編,擬采取的安全管理方面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1)該項目應重點關注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乙酸、乙醇、硫代乙酸及遇濕易燃品五硫化二磷。 2)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溶劑回收等工藝。 3)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液體蒸汽爆炸)。 1)在工程設計前應進行詳細勘探,并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的排水設計與施工。 2)該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6度,建議該項目主要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執行抗震標準。 3)企業應進一步對此類反應工序進行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確定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4)該項目為新建項目,該公司應根據實際修訂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 5)該項目建成后,企業要根據實際復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滿足性。 6)建議項目建成投產之前,應將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并依據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該項目應與周邊區域企業及轄區消防隊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等區域性聯防,并制定應急措施。 綜上所述,金c瑞藥業有限公司年產5699噸共十二種精細化工產品改擴建項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該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45號令,79號修改)等的相關要求,該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6.4.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