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結果 7.1.1建設項目固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結果 該項目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高溫熔融物爆炸、容器爆炸、可燃氣體爆炸、灼燙、機械致害、觸電、高處墜落、跌落、物體打擊、廠(場)內車輛致害、中毒、窒息、坍塌、管道爆炸、淹溺、起重致害、其他,主要有害因素是粉塵、噪聲及振動、高溫。 7.1.2主要物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6年調整)進行辨識,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自產貴金屬冶煉灰渣資源化利用項目(一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片堿、硫磺(片狀)、氮氣、天然氣(燃料)、氧氣以及銻煙塵中含有砷及其化合物等。 依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5)》《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21年版)》《公安部等6部門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關于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2026年調整)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銻煙塵(含砷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銻(銻白)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硫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脫銅爐、精煉爐、銻白氧化爐使用的燃料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的規定,該項目天然氣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等標準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黃鐵礦(含水)、鐵屑、硫磺(片狀)均未達到可燃性粉塵要求。該項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塵。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原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7.1.3建設項目各生產工藝系統、設備設施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脫銅爐、精煉鍋、銻白氧化爐等熔煉設備存在火災、爆炸、灼燙、中毒、高溫等危險有害因素。 起重機械可能因制動器缺陷,吊具、吊索缺陷,管理缺陷、違章作業,起吊作業場所,標志和信號缺陷,安全裝置失效引發起重致害事故。 余熱鍋爐及系統在運行中易發生燙傷、爆炸、機械致害等危險。 天然氣管網、煙氣管網、蒸汽管網可能造成灼燙傷、中毒、窒息、火災、可燃氣體爆炸等事故。 7.1.4公用和輔助設備設施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電氣系統發生故障,造成生產系統停車,有可能發生觸電、火災、爆炸、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環境污染方面的事故,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給排水系統突發停水或停電等事故時,在循環冷卻水不能及時供應或設置的應急水源無水或容積、壓力等不足等不能及時供應,導致設備損失,也可能造成設備不能及時冷卻等。 沒有正確配置滅火器材,或消防設施日常管理、維護不當等,在發生事故時不能及時獲取滅火器材、啟動消防設施,將不能及時進行撲救,造成事故擴大。 7.1.5廠內運輸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結果 該項目渣、產品等堆放采用堆場方式時,卸車無人指揮,容易出現車輛墜毀。內部貨物在叉車與汽車裝運過程中,駕駛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超速行駛、違章操作,容易造成擠傷、砸傷等事故。 7.1.6自然環境及周邊環境安全辨識與分析 該項目涉及的建筑物按6度抗震設防,地震對該項目的運行影響可能性較小。 該項目主要生產車間等按標準要求按第三類防雷建筑物設計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接地電阻不大于4Ω,符合規范要求。 該地區如遇龍卷風、暴雨、雷暴、臺風、冰凍等自然災害,有可能造成廠區積水、淹沒毀壞設備、廠房;建筑物屋面被吹落、甚至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等。 高溫高濕、惡劣環境導致人員舒適度極差,普遍存在違規脫卸防護用品、簡化操作流程,形成安全+職業健康雙重隱患。 7.1.7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2定性、定量分析評價結果 該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的選址及總圖布置單元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該項目建筑及工藝布置單元符合《有色金屬工業總圖規劃及運輸設計標準》、《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的物料、產品安全性單元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生產工藝系統、裝置、設施、設備共列34項檢查項,其中31項符合要求,3項不符合要求,2項重復。不符合項為:(1)現場勘察時,貴金屬熔煉車間新建真空爐旁設置的缺氧報警裝置未通電。(2)現場勘察時,脫銅爐車間內用氣設備的燃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未設置放散管。該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在選定的5個子單元作業條件的危險等級均在“一般危險,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險,可以接受”的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該項目公輔工程(供配電、給排水、通訊系統、天然氣、消防、控制室等)均依托廠區現有,能夠滿足項目正常生產運行需求。 該項目的易燃易爆有毒場所單元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等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特種設備設施及強制檢測設備設施單元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發生火災、爆炸、易燃物質泄露等事故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居民的影響較小。廠區周邊500m范圍內無商業中心、公園、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域,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公司建立的事故應急體系、組織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可以較好、較快速地處置好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導致的事故后果。 該項目安全管理及應急救援單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 該項目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完全采納預評價提出了相關安全措施建議,滿足安全設施設計要求。對照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現場勘察時,《安全設施設計》提出但未落實的安全對策措施有:燃氣管道閥門和設備用氣閥門間未設置放散口。針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但未落實的安全對策措施,評價組及時通知了企業進行整改,企業按設計要求進行了整改,整改回復見附件。 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 第10號),該項目不構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 7.3綜合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銅業鉛鋅金屬有限公司自產貴金屬冶煉灰渣資源化利用項目(一期)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管理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7.4建議 1、該項目按7.2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顚S?。 5、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