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35%雙氧水、過碳酸鈉(產品)。該項目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653、666、703號令修改)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的規定,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次變更項目涉及的雙氧水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第142號)的規定,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國家應急部等四部委公告(2020)第3號辨識,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進行辨識,本次變更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灼燙(凍傷)、毒物、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高溫、低溫、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5)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該項目涉及的空氣緩沖罐發生物理爆炸造成死亡半徑為2m,重傷半徑4m,輕傷半徑8m。 6)涉及的空氣緩沖罐為壓力容器,可產生多米諾效應,在其發生物理爆炸時多米諾為3m,影響范圍在空氣緩沖罐周圍。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該項目為年產3萬噸過碳酸鈉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設施變更設計項目,在原址上進行安全提升,不新增用地。 2)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等八類場所的距離符合安全間距的要求。與周邊企業及居民等的防火間距滿足要求。 3)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陌踩O施水平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設計單位編制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過碳酸鈉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并提出變更意見和建議,該項目在安全設施變更過程采納了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對未變更到位的部分,本評價報告提出了整改要求,企業進行了整改。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該公司本次安全設施變更屬于企業安全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未改變該公司工藝技術。 該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該公司安全設施變更通過專家試生產方案評審并重新進行試生產后,整體工藝運行平穩,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公司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過碳酸鈉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并通過專家評審,企業根據安全設施變更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完成后,編制了開車(使用)方案,2025年6月,該公司組織了相關專家對該項目進行了試生產評審,試生產方案修改完善、現場問題整改完畢后投運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限為2025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2日。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安全設施變更未改變原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火災、防止機械傷害等的設施和措施合理。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滿足需要。 6)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該項目由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過碳酸鈉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及相關圖紙,該項目總圖、設備布置、工藝流程與現場一致。 7)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安全環保部。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了上崗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成熟,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達到了隱患整改設計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試生產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6、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過碳酸鈉項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設施變更設計提出的安全設施變更已整改完成,企業現場布置與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圖紙一致。 DCS系統與安全設施變更設計要求一致、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且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 號)的要求。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 該公司建設應用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場景功能;設置了人員定位場景功能(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 該項目不涉及高危細分,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該項目安全設施變更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