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
發布時間:2026-04-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
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建設性質為“擴建”,礦區位于廣南縣城195°方向,直距28km。采礦權面積0.0266km2,開采標高:1724m~1607m。行政區劃屬廣南縣珠街鎮新發寨村委會管轄。礦區至礦區至珠西公路約有100m左右的礦山道路;沿珠西公路向南4.3km到達國道G323;沿國道G323向西約4.9km到達廣南縣珠街鎮鎮政府駐地;珠街鎮可以連通廣硯高速(G80)。礦山沿珠西公路向北到達廣南縣城,運距約44km,廣南縣距州府文山市約180km,文山市距省會昆明約300km。 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的前身是廣南縣珠街鎮麥地大山石廠,經濟類型為私營企業,主要負責人伏幫光。2024年10月22日變更為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伏幫光。變更后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礦區范圍,礦區面積由原0.0067km2變更為0.0266km2,標高由1709m—1644m變更為1724m—1607m,生產規模由10萬t/a變更為30萬t/a。在30萬t/a生產規模建設過程中,尚未取得30萬t/a生產規模《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根據《云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云政辦發〔2024〕44號)及《云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對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開采及最小開采規模(≥50萬t/a)的相關要求,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決定對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進行擴建,將生產規模由30萬t/a提升再至50萬t/a。2024年11月18日取得備案機關廣南縣發展和改革局原頒發的《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號[項目代碼]:2016-532627-12-03-259499)。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規定,2025年1月,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完成《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2025年2月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初步設計》及《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2025年3月通過專家評審。于2025年4月23日取得了《云南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書》和2025年6月19日廣南縣應急管理局同意施工申請批復,同意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基建期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 由于林地占用手續影響,根據《廣南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礦工程安全設施基礎建設延期的批復》(廣南縣應急管理局文件廣應急復〔2024〕1號),同意延長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灰巖礦基建期。原批復基建期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現延長至2026年5月6日,延長時限為4個月。礦山于2026年2月14日完成了礦山基建工程建設。本次建設施工內容包括從破碎站堆礦場至采場1660m采礦平臺的開拓運輸道路及道路外側車擋和內側排水溝的建設和改造,采場1660m采礦平臺至1720m挖掘機道路建設,1705m、1690m安全平臺和1675m清掃平臺的建設,1660m采礦平臺和1645m鏟裝平臺的建設以及道路安全警示標志及礦界安全圍欄的修復和完善。礦山供配電、穿孔、采剝、鏟裝、運輸、除塵、破碎裝置設備均為利舊使用。 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1日進行試運行。 企業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編制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接受企業委托后,組織安全評價人員成立安全評價小組開展驗收評價工作。對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結合現場實際檢查及項目建設的竣工驗收資料,采用安全檢查表的方法檢查基本安全設施、專用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的符合性,以《安全設施設計》中相關參數作為檢查依據評價其符合性;如果沒有提出具體的參數要求,則應以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作為檢查依據來評價其符合性。該項目的驗收評價單元劃分主要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號)的要求進行劃分,安全檢查表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進行制定,對《提綱》中有要求而《驗收表》中沒有的檢查項,則依據《安全設施設計》及有關規定進行制定檢查項。編制完成《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吳 華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吳 華、吳映琴、錢局東 |
報告審核人: | 鄭 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吳 華、吳映琴、錢局東、曾華玉、黃伯揚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吳 華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吳 華、吳映琴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6.1.22;主要任務:現場踏勘、簽訂合同 |
報告內容介紹: | |
1、通過對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礦巖運輸、供配電、總平面布置、破碎系統、通信系統、排土場、個人安全防護與防塵、安全標志、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共13個評價單元的檢查,13個單元均達到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標準要求。 2、該礦山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礦區總平面布置合理,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按要求建成,現有的安全設施和基礎管理能滿足安全生產的條件,存在的問題經過整改已得到了改善。 3、通過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礦安〔2022〕88號)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的通知》(礦安〔2024〕41號)對該礦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進行判定,該礦目前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本項目驗收評價結論為:廣南縣城碩礦業有限公司廣南縣麥地大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50萬t/a露天采礦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按照“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建設,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質量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露天開采建設項目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具備了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6年4月15日 |
照片1:評價師 吳華(左) 評價師 吳映琴(中) 業主(右) |
照片2:評價師 吳華(左1) 評價師 吳映琴(右1) 業主(中) |
1-(4月14日終稿)廣南縣麥地大山驗收評價報告(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