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 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一期)
發布時間:2026-02-13
| 江西國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 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一期)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國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 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一期)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采礦權由原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探礦權與芭茅崗熔劑用灰巖礦采礦權整合而來,位于江西省瑞昌市城區315°方向,直距約22.5km處,隸屬瑞昌市夏畈鎮。整合后,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于2024年2月29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為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證號:C3604002009096110034854,開采礦種溶劑用石灰巖、冶金用白云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1260.00萬噸/年;礦區范圍由14個拐點組成,礦區面積:1.1436km2;開采標高:+321.5m至+50m;有效期:自2024年2月29日至2041年2月28日。 蘇州中材非金屬礦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提交了《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2024年8月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出具了《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礦安非煤項目審字[2024]51號)。 《安全設施設計》將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分為兩期開采,總服務年限16年;一期服務年限8年,開采范圍:西采區+95m平臺以上,東采區+110m平臺以上;二期服務年限8年,開采范圍:全礦區+50m平臺以上;采用山坡露天開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臺階開采,生產臺階高度15m,生產臺階坡面角75°,最終臺階坡面角:礦巖65°,表土45°;安全平臺寬度5m,清掃平臺寬度8m;東、西采區各設置一個排土場。 原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獲取《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批復后,委托溫州二井建設有限公司進行基建施工,江西省新大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于2024年12月7日正式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與設計單位溝通相關情況后,設計單位于2025年6月出具了《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單》。 經13個月的施工建設,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基建工程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完成。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原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 受原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建項目組,并于工作日每月15號至20號之間到現場進行指導礦山施工建設,對不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的安全設施提出整改項,要求甲方進行整改,同時,對建設單位的培訓、檢查等記錄,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監理單位的監理記錄等內頁資料進行了核查。 項目組通過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識別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運用相關安全評價方法依法對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編制了評價報告,且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做出科學、公正的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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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
報告審核人: | 李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許玉才、鄭強、李景龍、管自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年11月以及2025年每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江西國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與《安全設施設計》一致。綜上所述,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系統、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及安全管理等11個方面的139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8項無關項,4項不符合項,127項符合項(含有效安全設施),不符合項占檢查項總數的3.05%,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及《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判定,江西省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結論: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一期)安全設施符合《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及《瑞昌市國凱礦業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單》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6年2月13日 | ||

1、江西國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大北山礦區熔劑用灰巖礦1260萬噸年露天采礦工程(一期)安全設施驗收評價(終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