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項目
發布時間:2025-09-30
項目名稱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屬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樟樹市鹽化基地,法人代表:黃向東,注冊資本:2000萬元,經營范圍:有機顏料(危險化學品除外)及相關中間體生產、銷售,其他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銷售,自營進出口。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于2025年8月29日向樟樹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備案,同日在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了申報。本項目擬利用自有5座倉庫的屋頂面積約11000平方米建設1787.5k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組件采用620組件2880塊;逆變器10臺110kW,5臺80kW,1臺50kW;消納方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不上網,并網點位用戶側;不設置儲能系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要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本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伯揚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冠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伯揚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許玉才、謝寒梅、朱世斌、鐘志宏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伯揚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報告完成時間:2025年9月30日 主要任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7.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 7.1.1涉及的主要危險物料 本項目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利用自有5座倉庫的屋面及2座配電室進行建設,無新建建筑物。本項目主要建設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橋架、并網柜等。故本項目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不涉及危險物料,項目在運營期間檢修作業可能涉及到使用氧氣、乙炔等。 7.1.2生產運行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本項目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觸電、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溫、低溫、不良采光、照明。 7.1.3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對本項目涉及的危險物料進行辨識,本項目運營期間的檢維修作業可能涉及氧氣、乙炔,但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1.4各單元評價結果 表7.1-1 各單元安全評價結果一覽表
7.2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采用“預先危險分析法”對各單元進行分析可知:本項目潛在的雷擊、建筑結構缺陷、火災、觸電、進出線電纜火災、消防監控系統失靈、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應重點防范。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必須進行建筑物結構和電氣的安全復核,并應滿足建筑結構及電氣的安全性要求。 風荷載、雪荷載和溫度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不小于25年一遇的荷載數值取值。與建筑相結合的發電系統的支架風荷載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51368的要求。當需要考慮施工檢修荷載時,檢修荷載按實際荷載取用并作用于支架最不利位置。 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本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應落實本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 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等規程、規范做好光伏組件及其電氣設備系統的防雷設計。 7.4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針對本項目生產運行特點,在安全方面進行系統的辨識與分析,本項目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切實落實項目方案等資料和本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通過在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運行等各個環節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檢查,使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建立必要的事故應急體系和措施,本項目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7.5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符合性 本分布式光伏項目是在全球能源轉型和國家政策強力支持的大背景下,為滿足各類終端用戶降本增效、綠色低碳、能源安全需求而誕生的,符合國家宏觀政策與能源轉型背景要求。 本項目2025年8月29日向樟樹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申請備案,同日在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了申報。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本項目站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總體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標準(2024年版)》GB 50797-2012、《光伏發電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設計規范》NB/T32040-2017的有關規定,利用的各倉庫與周邊設施安全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關要求。 本項目為分布式光伏發電,利用企業自有五座倉庫屋面進行建設,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地,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涉及生態紅線,不涉及壓覆礦及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不占用文物遺跡及規劃的旅游區,不影響軍事設施等。 7.6綜合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規劃合理,選址得當,發電方案成熟,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規范,設備選型先進。項目在切實落實項目方案等資料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基礎上,于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細化各項措施和要求,在后續各個環節中嚴把質量關、嚴格施工和安全管理,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其安全風險是可控的。 | |||||||||||||||||||||||||||||||||||||
提交時間: | 2025年9月30日 | ||||||||||||||||||||||||||||||||||||
現場影像: |
從左往右依次為企業代表、贛安中心黃伯揚。 |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87.5kW分布式光伏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