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經營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26-04-1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 | ||
項目名稱: | 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以下或簡稱“該店”)是一家從事氧氣、乙炔、氮氣零售(無倉儲)的個體工商戶,于2017年01月10日在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并辦理了營業執照。該店上次于2019年11月17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景?;涀?/span>[2020]000019號,企業法定代表人:潘繼泓,經營方式為:零售(無倉儲),經營范圍為二氧化碳、氬氣、氧氣、乙炔、氮氣。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版),該店經營的產品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氮氣、氬氣為危險化學品,氧氣、氬氣、氮氣、二氧化碳屬于不燃氣體,其中氧氣屬于助燃氣體,乙炔屬易燃氣體。該店經營場所為租賃,采用零售(無倉儲)經營方式。該店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該店上輪換證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2023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之后經營者按照法規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了重新布置、安裝安全設施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乙種經營許可證(可經營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市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安全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李景龍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鄭強、李景龍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李景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6.1.15-2026.3.2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以下或簡稱“該店”)是一家從事氧氣、乙炔、氮氣零售(無倉儲)的個體工商戶,于2017年01月10日在樂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并辦理了營業執照。該店上次于2019年11月17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景?;涀?/span>[2020]000019號,企業法定代表人:潘繼泓,經營方式為:零售(無倉儲),經營范圍為二氧化碳、氬氣、氧氣、乙炔、氮氣。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該店經營的產品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氮氣、氬氣為危險化學品,氧氣、氬氣、氮氣、二氧化碳屬于不燃氣體,其中氧氣屬于助燃氣體,乙炔屬易燃氣體。該店經營場所為租賃,采用零售(無倉儲)經營方式。該店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評價結論: 1、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是危險化學品零售經營單位,經營產品有氧氣、氬氣、氮氣、二氧化碳和乙炔。 2、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經營產品中氧氣、氬氣、氮氣、二氧化碳屬于不燃氣體,其中乙炔屬易燃氣體,氧氣還屬于助燃氣體。產品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經營商店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現場檢查表》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對該店現場進行檢查,該店針對評價組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進一步提高了該店現場安全條件。 5、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經營場所的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6、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滿足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7、根據分析評價,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平面布置、運輸、建筑物、消防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經營要求。 綜上所述,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要求,滿足安全經營的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6.4.13 | ||
現場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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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6(已排)樂平市涌山涌洪氧氣經銷部安全現狀評價報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