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及《危險化學品名錄》(2022年修訂版),結合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經與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協商,確定本評價范圍為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罐區、倉庫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不包括在建、停用和未驗收、未審批的裝置及設施)。 表3-1企業在役裝置情況說明表 序號 | 現有在役裝置 | 具體產品 | 所在生產車間 | 驗收情況 | 取證情況 | 備注 | 1 | 年產17000噸甲基含氫硅油等有機硅系列產品(一期)生產線裝置 | 2000t/a二甲基硅油、200t/a七甲基三硅氧烷、300t/a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200t/a四甲基二硅氧烷、200t/a N,N羰基二咪唑、15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2000t/a甲基含氫硅油、76.85t/a二甲基二乙烯基硅烷、83.37t/a八甲基四硅氧烷、120t/a苯甲基硅油。 | 101 1#生產車間、104 4#生產車間、105 5#生產車間、106 6#生產車間 | 于2017年通過驗收。 | 2023年5月15日進行延期換證 | 1、300t/a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取消(進行遷改,裝置已搬去3108車間,已于2024年12月驗收),其副產76.85t/a二甲基二乙烯基硅烷也相應不存在; 2、200t/a四甲基二硅氧烷取消; 3、2000t/a甲基含氫硅油取消,不再生產。 4、120t/a苯甲基硅油進行了技改,保留其第二步調聚后產品工序在原106 6#生產車間。120t/a苯甲基硅油產品的第一步苯基轉化料工序由二期工程設計在102 2#生產車間生產。 | 2 | 年產2080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一期)擴建工程生產線裝置 | 4000t/a端氫硅油、1000t/a端環氧硅油、1000t/a低含氫硅油、2600t/a乙烯基硅油、1000t/a羥基硅油、2500t/a聚醚改性硅油、1000t/a改性硅油、250t/a甲基苯基硅樹脂、120t/a苯甲基硅油(第一步反應苯基轉化料工序) | 102 2#生產車間、107 7#生產車間 | 于2024年2月通過驗收 | 2024年4月24日進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
| 3 | 年產15000噸硅烷偶聯劑及有機硅樹脂等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 | 一期:1500t/a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500t/a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1000t/a乙烯基環硅氧烷、1000t/a乙烯基雙封頭 | 3107生產車間、3108生產車間 | 于2024年12月通過驗收 | 2025年1月6日進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
| 二期:1500t/a環狀磷酸酯阻燃劑、500t/a阻燃劑甲基磷酸的脒基脲鹽 | 3109生產車間 | 于2025年9月通過驗收 | 2025年11月12日進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 4 | 小計 | 在役裝置危險化學品產品及副產品產能情況:七甲基三硅氧烷(2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1500t/a)、二甲基硅油(2Kt/a)、N,N羰基二咪唑(200t/a)、八甲基四硅氧烷(83.37t/a)、端氫硅油(4000t/a)、端環氧硅油(1000t/a)、低含氫硅油(1000t/a)、乙烯基硅油(2600t/a)、羥基硅油(1000t/a)、聚醚改性硅油(2500t/a)、改性硅油(1000t/a)、甲基苯基硅樹脂(250t/a)、苯甲基硅油(120t/a)、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500t/a)、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1500t/a)、乙烯基環硅氧烷(1000t/a)、乙烯基雙封頭(1000t/a),副產品:乙醇(542.49t/a)、30%鹽酸(21539.52t/a)、氨水(97.66t/a,20%)、甲醇(192t/a) |
具體評價范圍包括: 1、生產裝置:①年產17000噸甲基含氫硅油等有機硅系列產品(一期)生產線裝置(具體產品為2000t/a二甲基硅油、200t/a七甲基三硅氧烷、200t/a N,N羰基二咪唑、15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83.37t/a八甲基四硅氧烷);②年產20800噸有機硅系列產品(一期)擴建工程生產線裝置(具體產品為4000t/a端氫硅油、1000t/a端環氧硅油、1000t/a低含氫硅油、2600t/a乙烯基硅油、1000t/a羥基硅油、2500t/a聚醚改性硅油、1000t/a改性硅油、250t/a甲基苯基硅樹脂、120t/a苯甲基硅油);③年產15000噸硅烷偶聯劑及有機硅樹脂等有機硅系列產品項目(具體產品為1500t/a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500t/a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1000t/a乙烯基環硅氧烷、1000t/a乙烯基雙封頭、1500t/a環狀磷酸酯阻燃劑、500t/a阻燃劑甲基磷酸的脒基脲鹽) 具體生產車間為:101 1#生產車間、102 2#生產車間、104 4#生產車間、105 5#生產車間、106 6#生產車間、107 7#生產車間、3107生產車間、3108生產車間、3109生產車間、3110包裝車間。 2、儲存設施:201甲類倉庫一、202甲類倉庫二、203甲類倉庫三、204丙類倉庫及汽車裝卸區(棚)、209危廢倉庫、210甲類倉庫四、211甲類中轉倉庫、207儲罐區(207-1酸堿罐組、207-2甲類罐組一、207-3甲類罐組二)、3212儲罐區(3212-1液體罐組[120m3乙醇儲罐1個、120m3單封頭即二甲基乙烯基乙氧基硅烷儲罐1個、120m3亞磷酸三甲酯儲罐1個、120m3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儲罐1個、120m3二甲基二氯硅烷儲罐1個、120m3一甲基三氯硅烷儲罐1個、120m3二甲基環硅氧烷2個]、3212-2埋地液化烴罐組、3212-3液態金屬鈉罐組); 3、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301動力車間、302配電房(一期)、303配電間、304機修房、305水池區域及泵房(消防水池、循環水池、循環水泵房)、306三廢處理區、307配電房(二期)、308機柜間、3309配電間、3310三廢處理區、401初期雨水、事故池、501辦公綜合樓(內含控制室)、502綜合樓、503門衛室(北門)、504門衛室(西門)等。 該公司涉及的3111生產車間(尚未安裝設備投入使用)、3112生產車間(停用車間)、3212-1液體罐組中的120m3乙二醇單丁醚儲罐儲罐1個(屬于停建項目,現場為空罐),不屬于本次評價范圍。涉及該項目的產品質量、廠外運輸等問題應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及相關標準,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消防審查、環保、職業衛生等方面要求按消防審查、環保、職業衛生等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和標準執行,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引用的法定檢驗檢測報告結論和數據,只負責引用的適當性,不對其結果正確性負責。 本評價報告是在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項目評價組對現場檢查完畢后,對現有的人員、工藝、設備、設施、地點、規模、范圍、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生產安全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項目安全生產的現狀。 10.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火災、可燃氣體爆炸、觸電、機械致害、場內車輛致害、起重設備致害、高處墜落、淹溺、灼燙、物體打擊、跌落、坍塌、容器爆炸、中毒、窒息、泄漏、其他傷害等,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可燃氣體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燙。 2)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的有:原輔材料中的甲基氫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硫酸、DMC、六甲基二硅胺烷、雙(三氯甲基)碳酸酯(即三光氣)、二氯甲烷、烯丙基縮水甘油醚、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氫氧化鉀、四甲基氫氧化銨五水合物、磷酸、正硅酸乙酯、鹽酸、液堿、甲苯、金屬鈉、氯苯、乙醇、一甲基三氯硅烷、乙醇鈉、二甲基二氯硅烷、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以閃點計)、氯乙烯、亞磷酸三甲酯、碘甲烷、三氯化磷、二氯乙烷、三乙胺、甲基三甲氧硅烷(以閃點計)、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以閃點計);中間產物及副產物中的二甲基乙烯基乙氧基硅烷(以閃點計)、二甲基二乙烯基硅烷(以閃點計)、氨氣(少量尾氣)、氫氣(少量尾氣)、氯化氫(少量尾氣);產品及副產品中的七甲基三硅氧烷(以閃點計)、六甲基二硅氧烷、甲基三乙氧基硅烷、二甲基二乙氧基硅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以閃點計)、八甲基四硅氧烷(以閃點計)、30%鹽酸、20%氨水、三甲基氯硅烷、乙醇、甲醇。公用輔助工程涉及的制冷劑R22、壓縮的氮氣(保護性氣體)、天然氣(RTO燃料)、柴油(柴油發電機用)。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2020年)等的規定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原料三氯化磷、亞磷酸三甲酯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產品甲基磷酸的脒基脲鹽(阻燃劑CGN2)、環狀磷酸酯為第二類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聯合公告),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鹽酸、硫酸、甲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的規定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金屬鈉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氯乙烯、氨氣(尾氣)屬于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等的規定,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氯乙烯、甲苯、金屬鈉、雙(三氯甲基)碳酸酯(即三光氣)、氯苯、天然氣、三氯化磷、甲醇和少量的尾氣氨氣、尾氣氫氣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涉及的氯乙烯、乙醇、甲醇、尾氣氨氣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涉及的天然氣作為燃料,屬于納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不適用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和管控措施。 10)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進行辨識,該在役生產裝置涉及的活性炭屬于可燃物,作為脫色用的活性炭,出廠粒徑標準范圍在0.4~4mm,粒徑大于GB50058-2014中的炭黑粉塵平均粒徑(10~20μm=0.01~0.02mm),因此該活性炭不屬于GB50058-2014中的爆炸性粉塵環境的物質。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不涉及爆炸物。 12)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號)等規定辨識,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3)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等的規定,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在役生產儲存裝置生產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中202甲類倉庫二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3212-3液體金屬鈉罐組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15)根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3108車間轉化釜發生管道完全破裂,閃火時,死亡半徑為232m;氯乙烯儲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BLEVE爆炸時,死亡半徑為91m、重傷半徑為160m、輕傷半徑為322m、多米諾半徑為91m。。 16)根據危險度評價,102 2#車間、3108生產車間、202甲類倉庫二、203甲類倉庫三、207-2甲類罐組一、207-3甲類罐組二、3212-1液體罐組、3212-2埋地液化烴罐組、3212-3液態金屬鈉罐組的危險分值在16分以上,屬于高度危險;101 1#車間、104 4#車間、105 5#車間、106 6#車間、107 7#車間、3107生產車間、3109生產車間、201甲類倉庫一、209危廢倉庫、210甲類倉庫四、211甲類中轉倉庫、207-1酸堿罐組的危險分值在11~15分,屬于中度危險;204丙類倉庫的危險分值在10分以下,屬于低度危險。 17)根據多米諾效應分析,該項目氯乙烯儲罐、3108車間轉化釜、102車間水解反應釜、3108車間氯乙烯緩沖罐、壓縮空氣儲罐、氮氣儲罐、105車間氮氣干燥罐等會發生多米諾效應,最嚴重的是氯乙烯儲罐發生容器整體破裂,BLEVE爆炸時,其多米諾半徑91m,會引起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周邊裝置發生多米諾效應事故。該公司除應對多米諾影響范圍內的本廠區設備加強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還應通知江西福塬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江西普力瑪新材料有限公司對多米諾影響范圍內的設備加強管理。 18)該項目不涉及爆炸物,不涉及危險工藝、涉及重大危險源。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執行《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要求,根據GB51283-2020表4.1.5,該裝置涉及液化烴儲罐,距離居住區、村鎮及重要建筑的間距要求100m。而且根據GB/T37243-2019附錄A的要求,需針對本項目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中危險度大于等于11的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根據計算,從得出的個人風險等值線來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因此,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同時需滿足以上要求。綜合確定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0m。根據本報告表2.2-1和2.2-2企業周邊環境安全距離檢查表,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19)根據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一司于2023年3月21日發布《關于推動建立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通知》的要求,該公司屬于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企業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了完善,符合要求。 20)根據關于印發《液氯(氯氣)和氯乙烯生產企業以及過氧化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的函》(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一司),公司在役裝置不屬于上述液氯、氯乙烯、過氧化生產企業。涉及使用氯乙烯,涉及液化烴罐區(儲存氯乙烯),因此根據《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風險排查指南(試行)的函》(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一司)的進行相關內容檢查,企業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了完善整改。 21)根據《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管理規范》AQ3059-2023的要求,由于該公司液化烴儲罐區的設計施工建設在本規范發布實施前,并通過竣工驗收取得安全許可,屬于在役液化烴儲罐區,根據AQ3059-2023的要求在役液化烴儲罐區的安全管理適用該規范要求。因此針對在役液化烴儲罐區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企業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了完善整改。 22)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的要求進行檢查,企業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2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判斷結果:79分,III級(黃色),屬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黃色區域)。 24)企業在役裝置自動化提升改造滿足<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 10.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綜合根據個人風險計算和GB51283-2020標準的防火間距(液化烴距居住區、村鎮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100m)要求,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取其最大值100m,經過檢查,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江西省德興市香屯工業園硫化工產業園內,屬于《江西省化工園區認定合格名單(第一批)》中的化工集中區,企業前期經過了相關規劃設計,取得了相關批復,并通過了竣工驗收,在役裝置一期工程于2023年5月15日換證取得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38,換證以來,公司陸續進行了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安全竣工驗收,最后于2025年11月12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換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因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能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泄壓面積等符合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該項目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熱、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10.3評價結論 1、安全生產條件結論 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現場設備設施與設計圖紙一致,安全生產設施投用;不涉及危險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氯乙烯、甲苯、金屬鈉、三光氣、氯苯、天然氣、三氯化磷、甲醇、尾氣氨氣、尾氣氫氣)、202甲類倉庫二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3212-3液體金屬鈉罐組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DCS、SIS、GDS系統與安全設施設計一致,且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主要負責人、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等人員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該公司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及自動化提升改造設計并已驗收。該公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安委辦[2024]1號)的相關要求,已建設了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場景功能以及人員定位場景功能,并已投入使用。針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項企業已整改到位,安全生產設施投用,定期進行隱患排查。 綜上所述: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主席令[2025]第64號,2026年5月1日起實施)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不得生產、使用、經營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制,并將重大危險源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管理人員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和有關部門備案。對周邊群眾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宣傳。 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從業人員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水平。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工藝、設施、設備、原料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技術、設施、設備。建立包括工藝操作、特殊作業、設備管理、儲存條件、開停車和檢維修、變更等全部生產作業環節在內的過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并組織有效實施。 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裝備自動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建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與政府有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施、設備,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影響其正常使用,不得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并依法報公安機關備案。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專柜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儲存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范、技術防范設施。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并按照規定予以維修或者更換。 3)企業應該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規范》GB17681-2024的要求,繼續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措施。 4)應每三年針對“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運用HAZOP方法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 5)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改進現場安全狀況。 6)安全閥、壓力表以及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器屬于強檢儀表,必須保證其按期進行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和檢驗記錄。 7)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是生產過程中最易發生事故的場所,應嚴格工藝紀律,加強工藝控制,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強化危險源辨識,充分利用危險源辨識信息,實施危險控制管理。現代化安全管理的觀點是危險是可以認識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危險辨識實質上是危險認識的過程,對安全管理具有戰略意義,是現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礎。危險源辨識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危險源類型2)可能發生的事故模式及波及范圍3)事故嚴重度4)本質安全化程度5)人為失誤及后果6)已有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等。通過危險辨識,摸清系統危險分布及特點,便可根據輕重、緩急,有針對性的部署安全工作,制定危險控制方案。 8)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9)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10)鑒于《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準則》AQ3067-2026馬上實施,企業應針對性的進行自查自糾,并進行整改,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